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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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21   点击数:

各院、处(部):

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校科发[2022]1号),学校将进行2022年度的科研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职工申报人填写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奖励申报表(2021.12-2022.11)》,学生申报人填写附件3《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科研奖励申报表(2021.12-2022.11)》并附所有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黑白复印即可)1份,于11月25日前上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附件1和附件3,填写附件4《哈尔滨华德学院2022年科研奖励汇总表(2021.12-2022.11)》和附件5《2022年科研数据统计汇总表》中的各表格,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dh9000@163.com,打印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

3.本次奖励申报材料原件收取时间另行通知,由申报人自行保存,随时备查。

4.本次申报奖励的教材、著作、专著不再填写备案表。

5.本次申报奖励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除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外,再提交彩印版证书一份。

6.2020-2021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已经完成但未计入科研工作量奖励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向科研处备案情况说明的,按原《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校科发[2020]2号)计算科研工作量,由申报人本人与11月25日前自行到科研处办理手续;申报人不按期或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奖励。

2)未向科研处备案情况说明的,不再计算科研奖励。

7.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科研工作量申报表,杜绝出现多报、错报和漏报等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及初审,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科研处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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