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立德树人、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树立和表彰师德师风先进典型,推动学校师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推荐评选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和组织部协同负责,教师工作部推进落实,相关推荐评选工作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二、评选范围
1.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学校各单位
2.师德先进个人:我校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见附件1、2)
四、推荐名额
1.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学校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参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条件不满足可不参评。
2.师德先进个人: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条件不满足可不予推荐。
五、评选程序
1.评选以各教学单位作为初级评选单位,成立以部门党政干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严格评选,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确定本单位是否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2.参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2021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撰写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参评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2021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撰写2000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以上材料于2021年9月17日16时前交至行政楼402室,电子版传至邮箱jsfzzx402@163.com。
3.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校师德评选小组成员对参评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联评,联评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4.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一经发现被公示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5.已获得“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
6.截至2021年9月8日,三年内因违反各级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而受到处分的教师不予参评。
六、奖励办法
1.对获得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证书,并作为单位业绩考核、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2.对获得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颁发证书,并作为个人考核、派出进修、职务晋升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享有推荐参加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3.对荣获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七、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在教师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程序开展推荐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不考虑单位间平衡,真正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3.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