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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齐琳   时间:2021-03-0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做好审核评估准备工作,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照《哈尔滨华德学院课程建设及评估标准》,全面梳理、分析课程建设的现状,找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开展课程改革和建设,逐步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学校在2019年秋季学期进行的课程评估基础上,将继续开展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第1教学周(3月8日至3月10日)。8日召开评估组会议(具体时间参见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工作日程安排);9-1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在各院(部)进行课程评估。

二、评估组组成

一组组长:关晓冬

成员: 原松梅、张磊、郭宏、李永海

二组组长:赵传军

成员: 刘政宇、闻鸿莉、高巍(外)、孟庆岩

三组组长:顾鹂鸣

成员: 黄磊、高巍(服)、刘家春、计京鸿

四组组长:李长威

成员:邢彦辰、翟霞、张艳

三、评估范围及方式

评估范围:《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中全校各专业开设的理论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包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其中还未开课的和不再开课的课程不在本次课程评估范围之内。

评估方式:

1、各学院(部)汇报本单位课程评估情况;

2、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查看佐证材料,交流课程建设情况;

3、评估组给出课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4、评估组汇总后给出各课程评估的反馈意见。

请各学院(部)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如有问题可与教务处沟通。

教务处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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