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26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管理,规范集中性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务处定于10月25日(第10教学周)至11月3日(第11教学周)进行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
包括教师备课情况,教案撰写、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堂管理情况,特别是学期初检查中教案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
依据《黑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组织力量对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包括学院层面的安全责任体系、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等;以及各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各实验室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维修记录等,特别是各类大型机械、强电设备、危险实验品的操作流程、规范和记录等。
3.整周实践教学情况。
依据学期初下发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关于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存档材料的要求》,检查本学期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存档材料的时效性、规范性、完整性等。
二、相关安排
1.各学院成立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对所在学院相关教学情况进行自查;教务处成立检查小组对教案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各学院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自检,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总结汇报材料要反映期中教学检查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教案的复查情况、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存档材料情况等几方面,并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结果找出当前教风和学风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解决问题的措施。各学院要按照实践教学中心工作布置会上的要求,10月31日前上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各学院的期中检查汇报材料(电子版和打印版)请在11月3日前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