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寒假期间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省政府消安委《关于印发< 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21】9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新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1】6号)要求,结合《哈尔滨华德学院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暨新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单位在学期末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1、自检自查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
各单位要以通知中自查内容为检查重点并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检自查工作。针对自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并建立台账。
2、学校检查阶段: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哈尔滨华德学院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暨新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相关时间安全和学校整体安全工作实际,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实地查看各单位自检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予以现场指导、督促整改。
二、自查内容
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运转是否持续有效,安全工作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是否持续开展。
2.消防安全:排查校园内消防重点场所,排查火灾安全隐患,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或占用、占用疏散通道,公共区域是否堆放杂物、废弃物或障碍物、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校内违规使用明火、学生寝室、值班室违规使用电热器具、电气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定期开展;电动车违规私拉乱接充电现象是否存在;楼宇内灭火器是否压力正常、消火栓是否定期检查;办公室、宿舍饮水机安全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违规电器,是否做到人走断电。
3.电气安全:电源线、插排、插座、电源开关、灯具是否存在破损、超负荷使用、老化或温度过高的现象,是否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和接拉临时电源线,电源线杂乱无序现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电气检测、检查记录是否完整,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燃气操作规程是否上墙;油烟管道是否清洗,记录是否完整。
4.实验实训室安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按时记录实验室安全情况,是否定期对教学实验室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教学实验室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压力容器以及特种设备、器材、储存、放置位置合理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寒假安全准备:是否开展假期工作的布置和检查工作,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对重点部位、办公室、实验室等进行安全检查,对贵重器材设施设备进行妥善管理和清理保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一把手”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亲自布置、亲自参与,成立自检自查工作小组,按照安全工作特点,结合单位实际,扎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末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和寒假单位安全工作布置,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务实高效,不走过场。
2.压实责任。在严格落实学校《哈尔滨华德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基础上,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对于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各区域、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明确管理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3.落实整改。各单位要自觉承担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做出整改,如排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及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如本单位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判定不清或难以解决的隐患问题,可报至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由安委会办公室协调专项工作组进行现场风险隐患辨识和指导整改工作。
4.健全机制。各单位要科学研判各类安全问题,切实把风险隐患盯紧看牢,通过安全自检自查工作进一步建立科学思维,持续完善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工作预案,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单位安全工作平稳运行。
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于12月30日下班前报附表,着重反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和存在的隐患问题,附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电子版发送至李杰OA邮件。
附表:哈尔滨华德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末单位安全自检自查情况统计表
哈尔滨华德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